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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以后要这么传

发布作者:dgg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8 10:14:27 点击率:

为如实反映上海空港进口货物物流信息,规范空运进口普货舱单电子数据传输,2016年12月20日起,自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进境的普货,其舱单提运单号恢复初始状态进行传输,取消原对舱单提运单超20位进行截位的处理规则。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及相关公告要求的填制规范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2. 企业在进行报关单申报时,报关单提运单栏不再受20位的截位限制,其必须与初始提运单号一致(此处的号是标识在运单的右上角,往下拉有取消截位实例)。如无法确认的,可到海关总署网页中的“在线服务-舱单信息”(网址为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9406),通过舱单信息予以确认。

 

3. 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12360;或直接联系浦东机场海关和虹桥机场海关。

 

 

上海海关

 

2016年12月15日

 

 

举个 • 例子

 

 

目前

根据截位规则处理,向海关传输的舱单为55569132663_80007292

 

2016年12月20日起后

取消截位规则后,则向海关传输的舱单为55569132663_GRZ80007292

 

 

 


 

 

文章来源:上海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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