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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吗?

发布作者:dggadmin 发布时间:2016-12-22 10:28:07 点击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十一条:

 

上述文件规定中共涉及三种费用:分别为“购货佣金”、“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经纪费”。其中“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又称为“销售佣金”。

 

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这三种费用中,由买方支付的“销售佣金”和“经纪费”应作为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计入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而“购货佣金”则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

下面,小编给大家一一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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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总之、总而言之,判定佣金、经纪费等费用是否应税,需同时符合以下三条原则:

 

1、与进口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

 

2、未包含在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中;

 

3、由买方承担。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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