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文件规定中共涉及三种费用:分别为“购货佣金”、“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经纪费”。其中“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又称为“销售佣金”。
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这三种费用中,由买方支付的“销售佣金”和“经纪费”应作为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计入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而“购货佣金”则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
下面,小编给大家一一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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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总之、总而言之,判定佣金、经纪费等费用是否应税,需同时符合以下三条原则:
1、与进口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
2、未包含在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中;
3、由买方承担。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