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二、办理条件
(一)提单申请登记;
(二)缴存保证金;
三、递交资料
(一)中国境内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1)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4.提单格式样本;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二)中国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1,25)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4.提单格式样本;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6.委托联络机构有关资料([1]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2]委托书副本;[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4]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上述6.[2]、6.[3]资料。)
(三)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4)
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3.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副本;4.母公司确认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确认文件;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