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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再次调整

发布作者:dggadmin 发布时间:2017-03-15 10:20:22 点击率: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疫工作需要,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了再次调整,并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调整内容主要是机动车及配件、危险化学品及部分食品和动植物产品。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前,应及时了解和关注检验检疫最新政策,以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能顺利通关。

据了解,本次《法检目录》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酒精等6种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类别进行调整。其中松脂(HS编码:1301904010)增加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不再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酒精(HS编码:2207200090)、盐酸(HS编码:2806100000)、氯化钴(HS编码:2827393000、食品级冰乙酸(HS编码:2915211100)增加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双甘膦(HS编码:2931391000)不再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二是对油罐挂车及半挂车、起重车等29个涉及机动车的HS编码增加检验检疫类别“M/”,并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三是根据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柠檬酸、面条、猪鬃、山羊毛等28种动物植物产品、食品和化工品的检验检疫类别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对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包括成套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仍依法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据统计,2016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受理出入境货物报检37.69万批,货值达534.87亿美元,其中受理出境货物报检18.14万批、货值54.92亿美元,受理入境货物报检19.55万批、货值479.95亿美元。  

 

为确保企业顺利办理通关手续,避免进出口货物滞港或影响船期,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可通过下列三种方式获知商品是否需检验检疫:

一是查询最新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根据目录内商品的监管条件实施检验检疫。外贸企业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二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HS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是否带A/B,A代表进口需检验检疫,B代表出口需检验检疫;查询检验检疫类别是否带R/S或L/,R代表进口需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代表出口需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代表需实施进境CCC认证验证。

 

三是到检验检疫部门窗口或通过电话、微信、网站等多种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以掌握最新的检验检疫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文章来源:中国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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