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明确了本次全国治超行动中源头治超的决心。此次新规更是强调从源头治理货车超载,但受罚的绝不仅仅是货车司机!
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
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追究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
目前,国内普遍使用的国际标准集装箱绝大多数为40英尺高箱,箱体高度为2896毫米。国产的牵引车鞍座高度在1300至1400毫米之间,挂车高度在1535至1640之间。由于车、箱高度合计大于4200毫米,根据《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大部分集装箱运输均为“超高”违法运输。此外,国产牵引车长度一般在5300毫米至6300毫米之间,而运输53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长度在16300毫米至16460毫米之间,组合成牵引列车后,全车长度大于20000毫米。根据《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53尺集装箱运输为“超长”违法运输行为。
面对新规,已有集卡车队出台了应对措施:1、小柜超过10T以上全部单放,不再拼柜;2、大柜超过25吨不接;3、暂缓接40HQ的箱子,等待国家对集装箱限高的明确说法。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副秘书长蔡远游表示,该《管理规定》中的部分规定有“闭门造车”之嫌,《管理规定》中许多条款对最国际化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并不适合,恐造成新的行业问题。
根据调研,《管理规定》和整治通知一发布,从大连到海口、从上海到重庆,各口岸集装箱运输企业反响巨大,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偏激的行为;随着整治行动的实施,可以预见的是这种矛盾必将更加严重。
集卡车因超高被查
随着我国物流业和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先进的集装箱运输生产方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并且为了节能减排,提高能效,集装箱大型化已成为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集装箱高箱(HQ)和53英尺集装箱的比例不断增加,高箱(HQ)、53英尺集装箱被广泛投入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中使用,运输国际通用标准集装箱在中国遭遇“超限”处罚的问题显得与行业发展趋势不吻合。
9月20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拟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关于提请审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报告
长期以来,集装箱运输中的高箱(HQ)、53尺集装箱运输为都被认定为超限,但是其通行问题并没有被制止,而是一直通过罚款来解决。为了完成国际标准集装箱,尤其是40尺高箱和53英尺箱的运输生产任务,全国几十万台集装箱运输车辆长期以来处于被动、无奈的“超限、罚款,再超限、再罚款”的恶性循环中。广大车主一直期盼通过修订GB1589,使这些车辆获得合法通行权。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集装箱运输分会副秘书长蔡远游表示“我担任副秘书长的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道路集装箱运输分会根据长期以来集装箱车辆通行问题,于2013年10月21日递交了《对GB1589修订初稿的反馈意见函》和《〈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修订草稿的反馈意见函》,提出了(一)让集装箱运输中高箱(HQ)通行合法化问题,即建议将车货总高度限值提升到不低于4200毫米;(二)让运输53尺集装箱车辆通行合法化问题,即建议车货总长度限值修改为20000毫米以上。
新修订的GB1589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经出台,但是以上建议没有得到任何程度的采纳。(海运网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