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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将实现“一地备案,全国报检

发布作者:dggadmin 发布时间:2016-08-31 10:26:01 点击率:
日前,质检总局公告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6年第77号)。

 

该规定旨在全面掌握化妆品收货人动态信息,实现进口化妆品的可追溯性,保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迅速召回问题产品,进而构建更加有序的营商环境和保障消费安全。

 

为了便于收货人填写基本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质检总局建立了进口化妆品收货人信息化平台,收货人需登录互联网进入该平台即可填写相关信息。

 

质检总局同时调整工作流程,明确收货人只要在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基本信息,就可以自由选择在全国各地口岸到货并申请报检,这突破了过去只能在备案地到货并报检的藩篱,极大地便利了收货人,降低了物流成本,减轻了收货人负担。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请境内收货人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提交备案信息并填写进口和销售记录。质检总局对备案的境内收货人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

理规定》(附件内容较多,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下载链接↓↓

 

质检总局

2016年8月15日

 

本文内容来源:质检总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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