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自律。
与旧版相比,新版《条例》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解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即使发现自身过错也不愿或不敢主动向海关报告的问题,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的双赢。据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版《条例》出台前,该关已经在关区内针对部分企业开展主动披露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共有311家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有关问题,补缴税款38.17万元,减免或从轻行政处罚18起,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的作用明显。新版《条例》正式实施后,在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对守法规范的企业给予更多优惠和便利措施。
新版《条例》另一大亮点是进一步优化海关稽查程序,明确被稽查企业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具备相同效力,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据了解,新版《条例》明确不再规定被稽查企业将会计记录打印成书面记录保管,并取消有关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报送进出口货物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情况资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