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中性单证的做法不仅可以打破世界上某些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出口商品实行的各种贸易和非贸易壁垒,如高关税和配额限制,也是削减某些国家对某些产品在特定市场上的独家垄断的有效手段。
运用中性单证注意事项中小企业以间接出口方式初始出口时,运用中性单证的做法必须注意如下问题:
1.对外成交应尽可能争取以CIF价格条件成交,在装船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加成投保,最好投保一切险,或按伦敦协会条款投保ICC(A)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最好为出口商,如将托运人列为被保险人,要适时采取背书转让方式使出口商变为保险受益人。
2.有可能的话应争取以预付货款支付方式成交,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较为主动。
3.付款方式不应采用纯碎商业信用的如货到付款或托收(Collec- ion)。采用信用证付款时,争取开立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即在出口商向银行议付的单据表面上达到“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严格符合“两相符”原则,议付行审核无误议付货款后,开证行必须保证付款;汇票持有人或议付行以后遭到开证行或托运人追索货款时,无权再向出票人(出口商)追索票款。
4.海运提单最好采用指示提单。由于指示提单在未背书向银行结汇前,出口商仍然保持对货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因此,交货后万一开证行或托运人破产倒闭,出口商可行使收到贷款前的停运权,包括停运后的留置权、再出售权。另外,指示提单在出口商以空白背书向银行结汇后,发生托运人破产倒闭,或托运人到期不付款赎单时,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包括银行可自由处理货物,有权凭单向船公司提取货物拍卖或转让。
5.提单托运人必须是资信好的老客户,对资信欠佳的老客户和资信不详的新客户,发货人不能接受以第三者名义为托运人的海运提单的信用证。再有如海运提单以第三者名义为托运人,收货人抬头以选择按银行指示“Toorderof×××Bank”为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海运提单的性质与提单以出口商为托运人大致相同,都是按银行的指示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