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8月18日起,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72269199.1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2号.tif(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17日
源自: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