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海关 龚志萍
口岸进境免税店,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和陆路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
销售对象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 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
◎ 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免税商品
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如烟酒、化妆品、婴儿配方奶粉、手表、眼镜、箱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
免税购物金额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增设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分别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这些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这些水陆口岸等19个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相关规定
◎ 烟酒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行规定;不满16周岁,只放行其旅行所需的生活物品,不享受该免税政策;
◎ 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
◎ 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离岛免税店是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店。
销售对象
年满16周岁、乘坐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境内外旅客,包括海南岛内居民。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
◎ 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 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免税商品
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如手表、香水、化妆品、眼镜、丝巾、服装服饰、鞋帽、箱包、美容和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婴儿配方奶粉等。
免税购物金额
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金额累计限人民币16000元(含16000元),岛内居民8000元。
相关规定
◎ 离岛旅客中的岛内居民每个公历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非岛内居民无购物次数限制;
◎ 旅客购买免税品后,乘机携运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 单一品种限量,烟酒及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另行规定;
◎ 不满16周岁的旅客不享受该项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