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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势:国内免税店购物全攻略

发布作者:dggadmin 发布时间:2016-10-17 09:39:55 点击率:
税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

 

文:上海海关 龚志萍

 

口岸进境免税店
 

口岸进境免税店,指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和陆路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

 

销售对象

 
 

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

 

◎ 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

 

◎ 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免税商品

 
 

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如烟酒、化妆品、婴儿配方奶粉、手表、眼镜、箱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

 

免税购物金额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增设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分别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这些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这些水陆口岸等19个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相关规定

 
 

 

◎ 烟酒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行规定;不满16周岁,只放行其旅行所需的生活物品,不享受该免税政策;

 

◎ 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

 

◎ 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离岛免税店
 

 

离岛免税店是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店。

销售对象

 
 

年满16周岁、乘坐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境内外旅客,包括海南岛内居民。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已经购买离岛机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其中港澳台旅客持有效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

 

◎ 在指定的离岛免税店内付款购买免税商品,商品品种和免税购物次数、金额、数量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并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 在机场隔离区凭身份证件及购物凭证,在指定的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由旅客本人乘机随身携运离岛。

 

免税商品

 
 

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如手表、香水、化妆品、眼镜、丝巾、服装服饰、鞋帽、箱包、美容和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婴儿配方奶粉等。

 

免税购物金额

 
 

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金额累计限人民币16000元(含16000元),岛内居民8000元。

 

相关规定

 
 

 

◎ 离岛旅客中的岛内居民每个公历年度最多可以享受1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非岛内居民无购物次数限制;

 

◎ 旅客购买免税品后,乘机携运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 单一品种限量,烟酒及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另行规定;

 

◎ 不满16周岁的旅客不享受该项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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